对敏感数据存在泄露风险等负有责任,本溪银行原副行长被罚

信息来源:银行科技研究社          发布日期:2023-07-13       浏览:279

信息来源:银行科技研究社         

发布日期:2023-07-13       浏览:279

【关键字】

本溪银行

6月30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息显示,本溪银保监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。

经查,李志刚在本溪银行工作期间,对敏感数据信息存在泄露风险、瞒报信息系统突发事件、监管要求落实严重不到位等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八条规定,该分局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。

据《银行科技研究社》了解,就在2023年4月,本溪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,其中之一便是李志刚。

其中显示,本溪银行原高级专家李志刚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问题。2018年至2021年,李志刚任职本溪银行副行长期间,多次收受下属所送礼品、购物卡、加油卡,共计15000元。李志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。2022年10月,李志刚被开除党籍、解除劳动合同。

值得一提的是,此前,本溪银行一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员工被判刑。

《银行科技研究社》查询到,2022年1月,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,本溪银行职工李志远,因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21年6月3日被刑事拘留,同年7月9日被释放并取保候审。

公诉机关指控,被告人李志远于2019年9月19日至2020年12月,通过网络认识“妮子”,通过由“妮子”提供人员的身份信息,由李志远在位于本溪市平山区东明的本溪银行普惠金融部,利用其职务便利,伪造袁某、林某等人员在本溪银行办理业务的事实,查询公民个人征信报告,并将查询后的征信报告以每份300元至35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“妮子”,并计出售个人征信报告915份,非法获利人民币232250元。

最终,法院判决:李志远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10万元。在案扣押的违法所得232250元,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;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,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。

2022年11月14日,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信息显示,本溪银行因过失泄露信息,被罚40万元。时任该行普惠金融部直营中心代理经理郭佩强,对此负有直接责任,被罚7.1万元。

上一篇 : 中央网信办发文 13 条要求加强“自媒体”管理

下一篇 : 支付宝发布网络诈骗提示和治理专项公告,近 8 万个账号被处理